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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医疗保障局对政协阿荣旗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6-05
索引号:11152122MB1577784E/202406-00007组配分类: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阿荣旗医疗保障局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名称:阿荣旗医疗保障局对政协阿荣旗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号:
成文日期:2024-06-05发布日期:2024-06-05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对政协阿荣旗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曲明华委员:

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为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公平享有医保权益,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要求和部署,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 〔 2016 〕 105号)印发、201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 〔 2016 〕 122号)印发,全面整合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整体提高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城乡居民待遇政策

2016年12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呼政办发 〔 2016 〕 129号)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呼伦贝尔市市级统筹,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呼伦贝尔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全额补贴;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200元,残联定额补助100元,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助100元;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00元,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助200元。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范围已扩展到统筹区内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可按照 60%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实行直接结算。

(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

1.自治区内医保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为 200元,二级综合医院400元,二级蒙中医院320元,三级综合医院800元,三级蒙中医院640元。报销比例:进入统筹基金的合规费用(即目录内甲、乙类)按比例报销。一级医院1500元以内100%,超出1500元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2.自治区外医保住院。起付线 1000元,报销比例进入统筹基金的合规费用的65%。

3.医用耗材支付标准。医用乙类耗材,单品耗材价格在 500元及以下的个人自付20%;500元以上至1万元及以下个人自付25%;1万元以上至5万元及以下个人自付3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及以下个人自付35%;10万元以上个人自付40%。

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8万元,大病商业保险年度支付限额42万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50万元。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合规费用达到 1.4万元(含1.4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42万元。

(五)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不设救助限额。经认定具有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 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

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

( 1)特困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不设救助限额。

(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按照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4000元以上,按照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6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 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按照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60%给予救助,限额为1万元。

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不断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工作,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并希望得到广大群众不断的支持、监督。感谢您对 阿荣旗 医疗保障 工作 的 关心、理解和支持 !

签发人:孟楠

承办人:刘涛

联系电话: 0470-4250836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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